答:本次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乘用车为:注册登记在消费者名下时间至消费者填报补贴申请时满一年。
(2)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 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乘用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及新购二手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无先后顺序),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5)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6)所有涉及置换(报废)更新的车辆在整个活动期间仅可参与一次,所购车辆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7)个人之间的转让置换不可参与本活动。
06
问:置换旧车和购买新车有没有先后顺序要求?
答:没有顺序要求。
07
问:置换和购买新车是否指定经销商,还是任何一家都可以?
答:不指定经销商,参与活动的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需要在贵州省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且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备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在贵州省范围内合法设立并获得由贵州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08
问:消费者到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已经通过商务部的备案?
答: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脑搜索“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企业信息查询”专栏,选择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和区域进行精准查询,或通过“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平台”转